靠制度扎紧“篱笆”:不能浪费有防范
公款浪费既是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也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健全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的同时,还必须完善使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从制度上遏制铺张浪费,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落实到上至党规国法、下至各行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反浪费才能成为可持续的行动,取得可持续的效果。而《条例》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一项重要行动。
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条例》全文有6处提及“制定”、23处提及“制度”、11处提及“机制”,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等容易滋生浪费奢靡的领域,都作出了全面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毫无疑问,《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形成利剑高悬不敢浪费、预算约束不能浪费、法规昭彰不易浪费的长效机制,用刚性制度斩断奢靡浪费之念,不仅让贪吃的官员敬畏“嘴舒服、法不容”的制度,还让一张张贪吃之嘴因为制度的存在被堵住。
同时,对一些没有具体化的事项,《条例》也提出了“制定”的要求。例如,要求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关于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所有这些,都旨在实现制度全覆盖,扎紧不能浪费的“篱笆”。
以监督促落实:不易浪费有保障
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其就成了镜花水月。加大监督,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是使公款浪费不易发生的重要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条例》全文共有22处提到“监督”,不仅明确了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都要接受监督,还列举并阐释了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十个方面的监督机制和任务,织就一张监督大网,让铺张浪费者如过街老鼠,无处遁形。同时,《条例》还在专项章节里,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外专、审计等有关部门,提出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使监督更趋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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