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

新旧利益集团的政治博弈

基于权力结构“同心圆”模型的东亚政治转型研究

摘要: 政治转型的本质是权力结构在新旧利益集团的相互竞争下进行调适与重组的结果。基于权力结构“同心圆”模型,对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政治转型进行分析,韩国、泰国、印尼等国军人威权体制衰落的原因在于单极自律形态缺乏必要弹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难以有效疏导新兴利益集团尤其是中产阶级与资本集团崛起的结构性压力。威权统治后期,军人集团曾试图构建更具弹性的单极多元或寡头自律的权力结构形态,但是军人集团的历史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最终被迫退出政治主导地位,从而使各国相继转向衡平多元的权力结构形态。

关键词: 东亚; 利益集团; 权力结构; 政治转型

关于东亚发展型国家政治转型的原因,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通常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的强调外部因素,认为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影响[1]( p53-54) ; 有的强调经济因素,认为是经济危机的影响[2]( p24-25) ; 有的强调社会因素,认为是市民社会的蓬勃发展瓦解了威权体制的政治根基; 有的强调文化因素,认为是本土文化与民主形式的融合推动了威权体制的民主化[3]( p19) ; 有的侧重治理因素,认为是腐败无能的行政治理,使威权体制失去了民意支持。

从解释力来看,上述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并在部分对象国得到印证。不过,目前的多数研究都偏重于宏观的概念判定或微观的现象解释,较少进行中观的结构分析,从而难以通过规范化的比较研究对政治转型的普遍规律进行梳理。本文将在中观层面提出权力结构的“同心圆”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东亚军人威权体制的兴衰加以探讨和分析。

 一、政治权力结构的“同心圆”模型

所谓政治权力结构,是指政治系统中的利益集团在国家权力竞争与分配过程中的相对地位与相互关系。尽管东亚各国政治转型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就本质而言都是政治权力结构在新旧利益集团的相互竞争下进行调适与重组的结果[4]。基于直观分析需要,本文将采用“核心-边缘”的同心圆模型对政治权力结构进行分类和探讨( 见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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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结构的同心圆模型包括三个圈层,从内到外依次是核心圈层、制衡圈层、边缘圈层,其权力地位逐级递减,越靠近中心区域所掌握的权力越多,越接近外围区域所拥有的权力越少,甚至有可能被彻底边缘化。核心圈层的利益集团在政治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国策主导权,能够自主制定新政策,或是修订或废止既有政策,并通过国家机器予以贯彻执行。制衡圈层的利益集团在政治博弈中拥有常规否决权,能够以拒绝继续提供政治支持的方式,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常规渠道施加压力,迫使核心集团更改或放弃所提出的国策主张。

边缘圈层的利益集团在政治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通常是被动的政策接受者,但在核心集团所提出的国策主张严重侵害其利益的特殊情况下,能通过暴力或准暴力的非常规渠道施加压力,迫使核心集团更改或放弃所提出的国策主张。

从发展视角看,政治权力结构并不是静态固化的存在,而是动态演进的过程。各派利益集团在“同心圆”模型中所处的圈层,将会随彼此势力的消长而变化更替。新兴利益集团在拥有社会经济影响力后,势必要求相应的政治话语权。其目的一方面旨在维护其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免受不正当的侵害,另一方面旨在利用政治权力争取更多的社会经济利益,以满足进一步发展所需。如图1 所示,新兴利益集团的权力诉求,将对处于核心圈层的既得利益集团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引发新旧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根据利益集团在同心圆各圈层的分布情况,可将政治权力结构划分为五类形态,即单极自律形态、寡头自律形态、单极多元形态、无序多元形态、衡平多元形态。

东亚各国不同时期的政治权力结构,基本都可以抽象为上述五类形态。例如,韩国、泰国、印尼等国军人威权时期,主要表现为单极自律形态,即军人集团独占核心圈层,其他利益集团都被压制在边缘圈层; 日本“55 年体制”时期,主要表现为寡头自律形态,即“政、官、财”铁三角把持核心圈层。其他利益集团都被压制在边缘圈层; 新加坡李光耀时期,主要表现为单极多元形态,即官僚资本集团把持核心圈层,私人资本、宗教派系、种族组织等少数政治力量分布在制衡圈层; 韩国、泰国、印尼等国威权体制瓦解后,短期内表现为无序多元形态,即核心圈层缺乏主导力量,各派政治力量在制衡圈层争夺政治主导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韩国、泰国、印尼等国主要表现为衡平多元形态,即核心圈层与制衡圈层都存在相互制衡的复数利益集团。如果从政治权力结构的视角来看,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政治转型,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单极自律形态到衡平多元形态的更迭转化。

二、社会发展共识: 军人威权体制的政治根基

何谓“威权体制”? 西方学者通常将之与“极权体制”相对应,定义为具有如下特征的政治体制: 存在一个领袖或一个领袖小集团,没有政党或只有一个脆弱的政党,没有群众动员; 没有意识形态,但可能存在一种思想意识; 有限的但并非负责制的政治多元体制[5]( p175) 。

相较于西方学者侧重强调威权体制的“不民主”形式[1]( p11) ,笔者更赞成国内学者基于功能价值的概念界定,认为威权体制的本质在于“集中权力,保障权利”,即一方面集中国家权力,抑制政治参与的“分配性激励”,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制度及政策条件,引导社会形成“生产性激励”[6]( p17) 。

换言之,威权体制是以发展共识为前提的等级化政治秩序体制。对于威权体制而言,政治秩序与发展共识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尽管东亚各国在构建威权体制的过程中,都曾或多或少诉诸暴力———通过政变上台的韩国、泰国、印尼的军人集团都进行过大规模政治清洗———但是,威权体制的政治秩序能在各国扎根,主要依靠的却不是政治高压或暴力威慑,而是所有利益集团对国民经济高增长的迫切愿望与共同预期。

从政治权力结构来看,军人集团在单极自律形态下拥有不受约束的政治主导权,而其他利益集团则处于明显的政治不利地位,甚至难以通过常规渠道对军人集团进行有效制衡。但是,各派利益集对威权体制却有着相当高的认可度。韩国朴正熙实施“维新体制”的决定,在全民公决中赢得高达91. 5%的赞成票; 印尼苏哈托的专业集团党在20 世纪70 年代到90 年代的历次大选中,得票率始终在60%以上[7]( p117-119) 。

各派利益集团之所以甘于让渡政治话语权,首要原因是军人集团能够肩负起引导国家建设的历史重任。在经历长期苦难之后,东亚各国的社会民众都迫切要求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但是,各派政治力量争权夺利,却使得韩国、泰国、印尼等国的民主政府普遍面临行政腐败、经济低效、社会分裂的困难局面,既无力亦无意推动国家建设。韩国、泰国、印尼等国的军人集团在夺权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明确提出国家建设的路线图,从而赢得民众的认可与信服。

得益于权力独断地位,军人集团在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国策制定问题上能毫无掣肘的推动体制改革,突破传统利益集团束缚,从而为跨越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韩国在军政府时期,连续25 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超过9%; 泰国在推行“泰式民主”的60 年代,年均经济增长率为8. 4%; 印尼在苏哈托掌权后的25 年间,年均经济增长率超过7%[6]( p19) 。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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