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总目标。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应该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而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一、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是最高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了全面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在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和至上地位。在改革过程中,应避免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避免以个别领导的价值判断来代替法律的价值判断。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基本准绳。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宪法法律,并外化为积极主动的实际行为。而对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就应当以宪法法律为最高权威;进行改革的实践探索,不得违背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社会成员尊重、信赖和崇尚宪法法律。在改革实践中,应当遵从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如果在改革过程中,宪法法律失去权威,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宪法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当宪法法律形同虚设时,建立“法治中国”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全面深化改革也将无从谈起。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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