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者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如果没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没有依法改革,改革者的命运以及对改革的评价,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容易使我们的改革者在拥有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精神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依法进行改革就能为改革者提供法治保障,并规范改革行为,进而更好地激励改革者大胆创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规范改革者的行为,限制改革者的权力,这实际上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改革领域中的反映。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深化改革问题上,以及在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而行方面,已经做出很好的典范。2013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这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立法实践。这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进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改革的一次生动演绎。
改革要依法进行,首先,改革的决策和行动必须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必须讲究正当程序,决不可牺牲法治理念,决不可违背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其次,改革的主持人也要依法行事,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存敬畏法律之心。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的:“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及时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并受制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当今中国的法律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内在需求和动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巩固、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从法律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看,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法治建设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法律在“立、改、废”不断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动态过程中,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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