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12大创新点全扫描(3)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12大创新点全扫描(3)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源头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

大搞会议活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为有效压缩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规定举办会议、培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评比表彰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要求。二是严格经费控制,强调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不得超标准支付各种费用。《条例》还针对各类会议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一些专门规定。比如,在会议方面,强调防止有的单位借会议之名套取财政资金;在培训方面,强调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在活动方面,强调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要及时收回;在评比表彰方面,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明令禁止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中的不当做法

建设豪华办公楼、违反规定多占办公用房是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鲜明提出“五凡是、一严禁”的要求,分别对违反规定拟建、擅自开工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以及多占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提出了处理办法。《条例》还对办公用房审批、建设、分配、使用、维修等各环节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全面加强对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消除执行不力带来的制度困境,必须靠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检查,《条例》主要明确了3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和暗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上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二是明确了10种监督检查方式,即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求督查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三是确定了9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覆盖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审计结果等,以利于各方面监督。

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

针对以往对浪费行为的处理失之于软问题,《条例》明确了对浪费行为的处理办法,列举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5种情形,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采取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获得经济利益的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对用公款支付、报销个人费用的要责令退赔。同时,为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条例》赋予受到责任追究人员以申诉权。(盛若蔚 江 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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