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保户指标”令人心寒(2)

【案例】“五保户指标”令人心寒(2)

申请五保需承担安葬费

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安葬。但在息县部分乡镇,五保变成了“四保”,安葬费用由急于申请五保供养的人承担。

曹黄林镇马寨村的老陈说,自己马上就能排上队了,但为了这个指标,他还额外花了1500块钱,村里说乡政府要,为此他需要借钱。正在等待下一个五保指标的东岳镇村民老徐,如果今年能排上队,要交2000元。

对此,当地一位民政干部的解释是,这笔钱不是给政府的,而是交给负责安葬死亡五保户的人,“等于说是你提前把这一年的安葬补偿金支付给他了”。依据《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的主体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村民委员会。

县民政声称应保尽保

息县县民政局农村低保五保中心主任夏永否认存在五保户指标,称只要村民符合条件,乡镇一申报县里就发放供养金。

息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2013三个年度全县五保人数分别为4874人、4877人和4877人;20个乡镇中有14个乡镇人数3年不变,其它乡镇人数变化在3个以内。

至于申请五保供养要交丧葬费,夏永说,按规定丧葬费由政府出,但县财政没有安排这块费用。

“五保”之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五保供养的原则之一就是,应保尽保。这一点,息县当地有关部门也认可,然而,在实际践操作中,这一原则却被简化为相对固定的指标。即,总量控制,分解到村,这样,各村在确定“五保户”对象时,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死一个顶一个”的悖谬,从而难以做到“应保尽保”。

其实,当地政府完全可以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将这项政策落实地更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比如,能不能定期摸底普查,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等困难群体,做到心中有数,有明晰具体的账册记录?

还需反思,“五保户”所需的赡养资金是否应该设立财政专户,实现专款专用?支付给农村“五保户”的钱,是一种救命钱,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嫁。从新闻中人们看到,河南息县居然还要让新晋“五保户”给死去的“五保户”支付丧葬费,以此作为获得保障的“门槛费”,这样做,显然是在转嫁责任。

为长远计,不妨考虑建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同时,也应该加大惩处问责的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随意妄为的部门和人员。

五保“死一个顶一个”违法应追责

和城市低保制度一样,农村五保是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底线。因此,其不同于一般公益慈善行为的自愿性,而是对在农村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困难人群,设立的一种救助扶养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