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历次党代表大会直至“十八大”始终给予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高文》在“坚持打破行政垄断不动摇”这个小标题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要点摘录如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平等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判断是否存在行政性垄断的标准,一是是否存在平等竞争,二是能否自由进入,三是是否通过权力运行排斥潜在的竞争者。”“改革攻坚必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必须下决心在石油、电力、电信、金融、铁路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完善机制,打破垄断。”“要推进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在这个小标题下最后结束语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从“十八大”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提出的各项要求来衡量,我对《高文》提出以下三点商榷意见。
其一,说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是对的。“十八大”报告在讲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写道:“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十八大”报告全文并未出现“打破行政垄断”这个提法,而且也未出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这一类在舆论界流行的提法。这是与《高文》不同,值得思考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提,2010年我与杨承训教授合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3期,专门批评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我们认为这种称谓与史不符、与理不通、与法无据、于民有害、与党相违。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频频掀起“反垄断”的高潮,意在贬低和削弱国有经济,而在我们政府部门的一些正式文件中也出现过垄断部门、垄断行业这一类提法。一方面我们强调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一些行业中必须居于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把它们称之为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这是自相矛盾、授人以柄。所以我们曾建议按照《反垄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为这些行业和企业“正名”,称之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当然我对《高文》中一再出现所谓行政垄断、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也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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