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民政部: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原标题: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本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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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注意到,民政部最近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请问部长,这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

李立国:民政部之所以制定出台这两个部门规章,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赋予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但法律规定毕竟是相对原则,上述两个办法通过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变更终止、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机制程序的设计,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日常管理的任务及操作规定。

二是全面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两个办法通过设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并从规章制度、人员要求、收费管理、捐赠和志愿服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投保责任险、档案管理、民主管理、机构变动时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投资主体权益。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多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兴办养老机构的良好局面。但是,相当一部分投资主体在申办养老机构之前,对于养老机构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等并不了解,导致一些养老机构偏重硬件建设,片面追求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档次,忽视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等软件建设。两个办法从名称、住所、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活动场地、资金、床位数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硬软件两个方面,明确了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理性兴办养老机构,保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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