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5)

民政部: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5)

四是切实增强对养老机构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形成对养老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为了配合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近期开展六项工作:一是通过相关媒体对两个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二是通过全国民政系统相关会议对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进行了动员部署;三是以民政部名义下发通知,对各级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提出了要求;四是举办了省级民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对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五是加快养老机构基础性和支架性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六是推进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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