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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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养老地产基本上每个房屋都有产权,是带产权出售给老年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的。即使没有出售产权,但实行以租代售、出租长期使用权等形式,一次性收取老年人长期直至相当于住房50年至70年产权的租金,也属于养老地产。

按照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的定义,不能将养老地产纳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的范围。做好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的甄别工作是必要的。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又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领域,保护其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记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什么工作打算和举措?

李立国:为了做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政部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两个办法的宣传培训。把宣传两个办法作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广泛宣传两个办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答疑解惑、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和解读。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对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民政系统、各类养老机构和社会各界中去。通过宣传培训,引导相关组织和人员遵守两个办法规定,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操作细则或具体办法,争取在养老机构设立床位数、资金规模、人员配比以及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内容等方面,提出细化、量化和具体可行的要求,方便基层操作,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对照两个办法的规定,抓紧梳理与两个办法相关的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使之尽可能协调一致。

三是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许可管理能力建设。配强配齐得力人员从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以及民政部门内部各个系统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公示许可申请的地址、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资金等,确保许可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许可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许可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尽量简化登记程序,做好许可管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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