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在有很多人希望兴办养老机构。申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由谁来审批?
李立国: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凡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批问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拟设养老机构的住所地为关联点,对其许可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主要由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个别中央层面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同时,为了便于实践操作,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对涉外养老机构实施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记者: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寿命的不断延长和传统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养老机构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李立国:为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服务、管理、机构变动时老年人安置、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作了规范。
关于服务问题。要求养老机构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医疗、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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