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问题。在规章制度上,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在人员要求上,要求养老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在收费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在捐赠和志愿服务上,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在安全值班上,要求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在消防安全上,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在应急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风险管理上,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在档案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并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在民主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关于养老机构变动老年人安置问题。要求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关于监督检查问题。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评估、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明确了养老机构违法责任、管理机关及人员违法责任;要求民政部门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记者:近年来,由于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和养老市场的广阔前景,一些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养老地产建设。那么,养老机构与养老地产有什么不同?
李立国: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在形态、管理和服务上有诸多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养老地产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居家式的,结构与一般居民住房一样,分为大、中、小等不同户型,房屋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与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区别。
二是养老地产的房屋居住对象包括老年人但不仅限于老年人,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也可以24小时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和生活。
三是养老地产基本上都是实行老年人自我服务或者家庭成员提供服务,没有专职队伍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