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虽然有关诽谤的立法国际趋势是去刑化,即从刑法中取消诽谤罪,我国学术界也有学者提出了解决“因言获罪”的四步走战略,但出于较多的理由,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取消的条件。真正实现诽谤的去刑化,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调整,首先就是民法的进步。因此笔者对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抱有期待,同时更加期待“人格权法”早日进入立法程序。而什么时候公诉诽谤犯罪可以做到利剑高悬,备而不用,我国的诽谤去刑化才会有真正的开端。而只有我国媒体行业的自律、媒体的自律以及媒体工作者的自律机制真正建立起来,理想中的言论自由才会真正到来。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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