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能定位为振兴经济的工具(5)

城镇化不能定位为振兴经济的工具(5)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

不过,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在这些领域放开对非国有资本的限制。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观念,即政府承担责任的事情一定要政府部门来经办。其实,政府应该提供的法定的公共产品也完全可以交由市场主体来提供,谁经办更有效率就可以交给谁,这要由市场来起决定性作用。

《瞭望》:此次城镇化工作会议强化了规划的重要性地位,要求一张蓝图干到底。怎样协调地方的自主性和规划的权威性之间的关系?

乌日图:长期以来,国家规划缺乏法定地位,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下一步要加快规划的立法工作,目前,《发展规划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已经列入到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相关部门对这两部法律立法工作都比较积极,正在加快起草工作,争取能够提请本届人大审议。因为越来越多的部门已经意识到,缺乏法律保障,很多规划很难完全落到实处。

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才能为规划提供可靠的保障,不论是谁上台,都必须按照规划进行,避免规划成为行政意志,只有这样才能一张蓝图干到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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