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中国推进“以房养老”

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中国推进“以房养老”

原标题:以房养老在中国

以房养老模式,是指以产权独立的房产为标的,在不必出售房产所有权和继续保留住房使用权的前提下,以中低收入老年人为对象,将其手中持有的房产以反抵押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年金支付形式,每一期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从而帮助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该模式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加之养老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计划生育政策下“四二一”家庭模式的大量涌现、老人“空巢化”现象的日益严重,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现行的养老保障机制,不足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危机。在此状况下,我们应当考虑开拓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拓宽养老思路,使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借鉴以房养老模式,可以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物质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充分享受适合其生理特点的老年食品、老年保健品、老年护理、老年旅游产品等。尤其是空巢老人,可以进驻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服务优质的老年公寓,得到全面而专业的照顾,真正让老人颐养天年。

以房养老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和理论的可行性,但在实践中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建立模式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受国人传统观念的阻碍。“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人从小就知道“百敬孝为先”的道理,因此,绝大多数中国子女认为孝敬老人、供养老人天经地义。而老人将房产作为财富馈赠给后辈也是顺理成章之事。老年人以房养老,减少了子女将来可继承的家庭财产,对于指望得到老人房产的子女来说是不能够接受的。国内每年发生的大量与房产继承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就足以说明中国人重视继承房产的程度。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必将对中国传统养老模式带来极大的冲击,如协调不好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缺乏相关法规政策配套。以房养老牵涉众多部门,但目前我国该领域法律法规一片空白。一是土地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或者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对70年后相关权利的处理方法尚无明确规定,这使得投保人与受保人都无法保证自身利益。二是税收问题。我国物业税、遗产税政策未出台,房产税全国如何征收尚未明确,这些都会对“倒按揭”等产品的定价以及开展以房养老的意愿产生影响。三是拆迁问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大量拆迁以及地方政府规划的重新布局,都会引发拆迁费补偿不足、地价下跌等问题,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推行以房养老业务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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