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义工免罚”值得尝试!(2)

【案例】“义工免罚”值得尝试!(2)

轻微违法罚做义工是有益的尝试

客观地说,推行新规,轻微交通违法者可以选择做义工来免除罚款也是一种普法创新,能够很好的起到惩戒教育作用。但这种方式也有美中不足,效果很有限,需要进一步优化。

表面看来,轻微违法人员选择做义工是一种自愿选择,但这里有没有被自愿的成份?比如说,这个做义工的人正好身上没有钱,只好选择义工,那觉悟还不是没有跟上来?

不得不看到,还有一部分人是选择经济处罚的。这部分人是不是通过经济处罚交通法规意识就上来了呢?也不一定。一种是因为没有时间作义工而选择罚款,还有一种可能会人为只要有钱交罚款就可以违法,无形中造成“花钱卖违法”假象。再说,对这部分人而言,最终还是难脱“以罚代管”的执法嫌疑。

毋庸置疑,轻微交通违法与当义工可免罚不能混为一谈,但在一些民众眼里就可能将两者划上等号。如此以来,就可能造成一种误导。宣传交通法规能不能做二选一的“选择题”?答案应是肯定的。

窃以为,可以规定违反轻微违法者只做义工的单项处罚,以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有钱也不行)。此外交通交警部门要把交通违法宣传做在前边,做到家喻户晓。比如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平台宣传交通法规,还可以流动展览的形式宣传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性,让每个公民真正提高认识遵守交规。

“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

轻微交通违法的“义工免罚”处理机制,据说是借鉴了国外道路交通管理的做法。这种当义工上街协勤3小时,可抵消50元轻微违法罚款的交管新规,三年前在苏州已先行尝试。“外国的月亮”当然不见得比中国“圆”,但既然将国外的管理经验“拿来”为我所用,就要防止只学皮毛、不学精髓。因此我以为,“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

贵州仁怀推行轻微交通违法的“义工免罚”,时间尚不是太久,故而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违法者的角度看,这样做也算多了一种处理选项,并能避免执法上的单纯“以罚代管”。而对此新规的实施和执行效果,真正较有说服力的苏州交警部门,曾有一位交警私下告诉记者,以当义工抵消的那些轻微违章,以前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这样的行为“很普遍”;如果严格起来,一抓一个准,但根本忙不过来。

交警口中的“根本忙不过来”之说,其实便映衬了轻微交通违法的“法不责众”之忧。但实话实说,在许多地方和城市,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却已成为影响文明建设、诱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譬如,现在各地电动车的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现象,早已成了令人担惊受怕的道路“公害”之一。不少交通事故和惨剧的酿成,往往不是机动车违章,而常常是非机动车的违章在先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怕罚得重,就怕管得松”,也即更盼对轻微交通违法的“违规必罚”。

交通安全事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对轻微交通违法的管理和处罚失之严格,就会导致“从量变到质变”的恶性循环。所以,“义工免罚”的协勤处理机制,不仅要常年不懈,更应想方设法地不断拓宽和强化。否则的话,国外“义工免罚”现身说法的教育警示,到了咱们这儿,就有可能成为一些人眼中“运气太差”的取笑对象。而这,显然已跟提高公众交通素质的教育初衷相去甚远了。

“义工免罚”更要“违规必罚”,除了组织义工以上街协勤换取抵消违规罚款,不妨再辟“监管战场”,发动社会各界和方方面面,配合交管部门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大抓“现行”,着力提升和加大违规被查的现实风险。当这种风险也像“查处酒驾”那样让人时刻忌惮,“义工免罚”也才可说是罚到了心坎,罚出了实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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