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彻查衡阳贿选案 维护代表选举公信力(3)

【案例】彻查衡阳贿选案 维护代表选举公信力(3)

两会选举确实存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地方,也有私下拉选票的,但都是限于口头上,没有用钱物贿选的。因而衡阳这次贿选大案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首先衡阳这次贿选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那么都用到了哪里?如果说都给了512名市人大代表,那么平均起来每人有20万元之多。如果真是如此,那绝不是仅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就能了事的。这代表中有无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如此大的贿难道不涉嫌受贿罪吗?如果代表们没拿到这么多,那么其他的钱到哪里去了?必须追查和解释清楚。

其次两会正式召开前,都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和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而这些成员都是有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各县区等主要领导产生的。按理说,该对大会的各种动态及时掌控,以确保大会议程和选举圆满成功。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就在那么多人的眼皮底下搞了那么大的动静,行贿受贿人员之多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了,而这一切都能顺利实施,充分说明要就是临时党组织和大会主席团形同虚设、走过场,要就是人人都接受了贿赂,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再次衡阳作为地级市,人大代表有多少人大家不清楚,但有512名代表涉案,是代表全部还是其中一部分,笔者看来,起码是绝大部分。毕竟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名额不会太多。那么这些人中咋就没人出于正义予以抵制或举报?还是有举报没人理会?也有必要说清楚,否则,就会极大地影响人民代表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此案也给高层尤其是各级地方领导提了个醒,做任何事情都要予以足够重视,依法办事,决不能掉以轻心。同时,也是对我们各级人大代表敲醒了警钟,必须恪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条。不论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诱惑和考验,否则,弄不好就会像衡阳市人大代表们一样,自酿苦酒自己喝。到那时就后悔莫及了。

衡阳贿选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衅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衅、亵渎和践踏,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严肃查处这起案件,表明了省委维护党纪国法、捍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强决心和鲜明立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挥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根据宪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深化,必须保证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及人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数目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涉案人员罔顾党纪国法,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把选举当儿戏,以金钱换选票,严重干扰破坏选举。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的恶意挑衅,其恶劣性质和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这起案件的发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旨是背道而驰的,玷污了“人民代表”的名誉。谁出钱就提谁的名,谁出钱多就投谁的票,首先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其次是以金钱换出来的代表,根本没有代表性可言,谁有钱就当代表,代表成了“富人俱乐部”,其他阶层必然被排挤在外。“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对人民代表的职责要求。然而,以钱拉票选出来的代表,他只会对“钱”和“利”负责,不会对人民负责;只会投机钻营,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利益集团谋利,不会代表人民意愿,真心履职尽责、服务人民。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起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以钞票换选票,是一种特殊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谋取政治权利,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规则的直接破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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