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推动殡葬改革从党员干部做起(3)

【案例】推动殡葬改革从党员干部做起(3)

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这对于缓解人口资源矛盾、树立全新社会风尚、净化党风政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殡葬改革是天下难事,难就难在要破千年旧俗。然而,风俗习惯总是随着社会的演进而改变、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进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我国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入人心。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产生了上行下效的不良效应,导致在一些地方,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卷土重来,违规土葬、滥占耕地、攀比成风、重殓厚葬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表面看,是精神萎靡、进取意识衰退的表现;根本上看,还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开关”遭到了锈蚀。这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推动殡葬改革,根本是搞好制度建设,关键是党员干部要带头。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党员干部要先不做。党员干部不仅要从我做起,严格落实《意见》要求,而且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这既是整治丧葬陋俗的必然要求,更是狠刹奢靡之风、根除隐形腐败、净化党风政风的具体举措。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才能把抽象的规定具体化、人格化、形象化,从而形成以上率下、模范带动的辐射作用,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旧俗当破,新风当立。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我国的殡葬改革就一定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革除丧葬陋俗,请从领导干部始

“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这是名篇《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话,开追悼会表达哀思,本是人之常情;“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更是文化传统。可是,现实中一些人把开追悼会当成身份地位的象征,甚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重殓厚葬,盲目攀比,具有多重恶劣影响,既败坏了民风,也滋生了腐败,还加剧了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有的官员迷信风水,大建奢侈坟墓,认为“富不富,看坟墓”,“生为一座房,死为一座墓”,比如媒体曾报道,在国家级贫困县区重庆黔江,一位副厅级干部耗资几十万元大兴土木为自己修筑起一座豪华气派的“活墓”,并树碑立传,刻写“官爵至五品”等碑文。该“豪坟”占地400多平方米,墓碑高约2米;墓前气势恢宏的朝门上刻着楹联:“遐远合乾坤,巍峨同日月”。该墓自1998年1月开始修建,历时近3年才完成,仅工钱就用了10万元。经媒体曝光后,该官员被开除党籍,后因受贿罪获刑。

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党员干部当带头。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等等,具有现实指向性。正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所称,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如果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丧葬陋俗必能逐渐衰微。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党员干部阳奉阴违,或者在执行中打折扣,甚至钻空子,比如《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由于有了“一般”这一界定,有网友担心有的党员干部不走寻常路,拿“一般”说事。诚然,“除……外”“一般”容易让操作者有了变通的空间,拿“不一般”当挡箭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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