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统一性(3)

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统一性(3)

核心提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统一。

其次,服从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在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努力建设法治中国新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条件下,党作为执政党,它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大多数内容、要求和做法,已经通过国家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形式得到体现。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主张,大多数已经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得到法律化和法规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院、检察院越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履行职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检察官越是“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就越是体现了党的宗旨,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了党的领导。

第三,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带领人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它支持和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实质上就是巩固党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权威性基础,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属性,切实有效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正如立法机关通过集体行使立法权的制度设计实现民主的核心价值,行政权通过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制度设计实现效率的核心价值的原理一样,司法机关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公正的核心价值。没有审判和检察独立,就没有真正的公正司法,这是人类政治文明有益经验反复证明了的司法规律。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判独立、检察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在理论逻辑上是有机统一的,在司法制度设计中是完全一致的,在司法实践中是互动发展的。从这种一致性的立场和逻辑出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四,党通过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和司法。通过各级党委政法委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织的坚强领导,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织的有力支持和民主监督,通过政法队伍中广大共产党员的政治忠诚和在公正司法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完全能够保证审判独立、检察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从政法战线和政法工作的角度来看,政法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为由,来对抗、否定或者弱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应当按照宪法和法治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到“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努力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二是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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