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4)

抓住关键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4)

——要突出强调法制化和规范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什么职能、如何履行相关职能,必须有法可依。一方面,对政府职能的界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授权和许可的行为,任何政府和公职人员都不得滥用公共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法律规范应上升为《行政组织法》或《政府组织法》,确立和推广适用于公共权力的 “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另一方面,任何具体的行政方式也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另外,政府体系的运作,还必须强调规范和程序,服务要强调标准化。

——要充分考虑国情

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总体上是清晰的,但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因国情不同,有关政府的职能边界以及实施方式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换句话说,在设定政府职责范围、确定政府行政方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国情。比如,在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总体滞后的情况下,简单强调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是没有意义的。合理的选择是首先积极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并规范其运行,等社会组织逐步发展起来后,放权才有基础。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府职能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也非常复杂。既要加快推进改革,也必须稳妥。一方面,要根据十六大以来所确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的总体改革目标,系统理清问题,搞好总体设计,确定明确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另一方面,近期需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要领域,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部分领域政府部门和官员不作为、乱作为及各种以权谋私等问题,力争实现突破。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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