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7)

抓住关键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7)

——全面推进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不仅要依法明确限定其职权范围,还应针对不同服务和管理职责设定严格、清晰的行为标准与服务流程,逐步推进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从国际经验看,要推进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双重规范体系。一是要建立针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标准,同时,各项政府政策也必须突出可操作性,对政策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清晰的规范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建立并逐步完善多元监督与评价体系

要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要全面推进政务行为和政务信息公开,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和核心经济机密的政务信息,都应充分公开。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也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应充分加以运用。建议尽快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国家法律,并逐步制定针对不同政府部门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完善多元监督体系。除上下级之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外,未来一个时期,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此外,应积极动员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各种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为了更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在对公共部门评价问题上,加强政府体系外部的专业评价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意义重大。

——强化问责及对不良行为的处罚

要进一步强化问责。不仅要对随意决策、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等行为强化问责,也要对各种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问责。要进一步突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问责职能,同时,还应积极动员、保护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行使问责权力,改进行政复议,支持行政诉讼,全权强化对公权力行使过程和行使方式的约束。对于各种不良行政行为,严格处罚;对违法乱纪行为,强化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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