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彻底治理腐败顽疾(2)

全面彻底治理腐败顽疾(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讲话座谈会综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讲话印象最深是两个方面,一是系统地体现了预防的思想,二是提出党的带头作用。关于预防的思想,总书记在讲话里有一个重要的表述,他说“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我们传统的反腐败,是改革措施在出现腐败问题之后,我们再去纠正它,而现在的思路是在每项改革出台之前,就要预见和评估潜在的腐败风险,提前堵塞漏洞,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做到源头治理。每一个时代,成为腐败重灾区的领域都有四大特点,即资源丰富、权力集中、运行封闭、监督乏力,具备这四个特点,相应领域就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按照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今后我们再出台一些新的改革措施,尤其一些新的大工程之前,就应该提前预见腐败风险点,这样我们就能够提前植入一些预防措施。我们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能不能再往前走一步,让权力产生于笼子中。实际上高水平的管理和预防,是从权力产生之前先把笼子构架好,让权力产生的第一天,就在公开、民主和监督的制度笼子之内运行。总书记还明确提出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我认为这也体现了预防思想,怎么早发现早查处,从选人用上讲,就是提拔领导干部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民意。

治理腐败从何入手学者们还对下一步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谢鹏程认为,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法治的实质恰恰也是防止权力的滥用,所以反腐败要与实现法治的力量配合起来,形成法治反腐败的潮流。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人治反腐败是一个死胡同,最终的结果往往腐败者与反腐败者不自觉合力把政权葬送。法治反腐有三个特点:一是规则的法律化。惩治腐败行为的实际规则和程序规则都是公开的、明确的、统一的法律,党纪、政纪和道德都只是这些法律的支撑和基础,而不是可以代替或者优先于这个法律的依据和规则。二是机构的专门化。虽然群众运动可以取得反腐败的一时成效,但是极容易被滥用,因而难以持久。长效的反腐败机制,必须依靠队伍素质、技术手段和操作规程都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机构。三是监督的社会化。立法活动和专门机构都不是天然的反腐败力量,他们需要民主的推动和监督,只有人民群众是天然的廉洁派,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因而也是反腐败最可靠最坚定的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机会、有渠道、有权利监督立法活动和专门机构,这是极为重要、最为重要的监督。在当代中国从人治反腐过渡到法治反腐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性执法问题,克服选择性执法,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动大案要案党内请示制度的改革,二是推动办案机构的线索管理和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三是定期报道查办案件线索和进展情况,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杨小军认为,下一步的反腐败应做到三点:一是执纪要前移。二要及时进行纠偏,抓早抓小首先要对行为纠偏,对作风进行规范。三要阳光透明,必须深入和全面地推行政务公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监督,必须通过公开来规范行为,规范运作,规范运行,规范纪律,把它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每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一开始都是从小吃小喝、小恩小惠开始,都是借公务接待开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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