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侧重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四,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落实与之相匹配的财力。建议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适当集中到中央,由中央统筹平衡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尽快将各级政府间财税关系、责权划分等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限制中央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跑部钱进"的弊端,同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第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促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如企业经营决策等,坚决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如基本公共服务等,切实管好。以制度保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六,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我国现在已有约44万个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基金会等,但绝大多数都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市场主体自律与自协调机制的缺失,迫使政府在社会和经济管理方面"管得过宽、管得过细、管得过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形成灵活的社会自协调机制,有效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要前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题中应有之意。
北京、深圳等一些省市前几年就开始探索社会组织管理的新模式,其中广东省步子最大,对此应当高度评价。广东省政府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改双重管理制度为直接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改变了过去行业协会由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制度,将为行业协会摆脱政府部门的行政控制,实现自主发展提供条件,相应地也为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界定地方政府职能对今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中国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社会组织)、企业"三维"体制,还是政府、地方政府(公司化)、企业"三维"体制?(见下图)这不仅是当前的重大理论争论,更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
注释略。宋晓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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