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几点思考(5)

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几点思考(5)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

以上分别论述了资产阶级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批判和扬弃,这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具有特殊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十二个方面内容中,民主、自由、平等处于重要的地位,格外引人关注。从目前理论界和思想界来看,认识很不统一。有论者主张应该实行西方国家所实行的那种民主、自由、平等,认为这是人类必然要走的普遍道路,如果不这样做,就是不民主、不自由、不平等。也有论者反对这种主张,提出要在现在的中国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平等。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皆不可取。焦点不在于当下中国要不要民主、自由、平等,而在于究竟要什么样的民主、自由、平等?为了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特别明确: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绝不能照搬照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原因有三:(1)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不同。(2)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不同。不可否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深远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文化传统,民主、自由、平等意识比较浓厚。在人文精神方面,在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以来,个人自我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我国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启蒙运动,也没有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相反,我国是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度,在文化思想和价值观方面,封建主义文化根深蒂固,家长作风、等级观念司空见惯,没有个人价值的地位。近代以来,又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遭受封建势力的压迫,而且深受帝国主义的欺凌。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自尊、自由、平等的意识被完全扼杀了,还有什么民主、自由、平等的愿望和要求可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来,人的地位有了根本改观,但在尊重人的权利、提倡个人价值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3)经济基础不同。民主、自由、平等属于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与其他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分配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与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由它所决定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民主、自由、平等的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总之一句话,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我国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那种把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标准,鼓吹民主、自由、平等具有普世价值,要我们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的观点,背离我们国家的国情。

第二,我们能不能在严格意义上实行马克思的民主、自由、平等呢?也不行。原因就在于: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但远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远远不具备实行完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条件。例如: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消亡,真正的自由则要求彻底消灭私有财产,真正实现人的平等是消灭阶级,看一看我国当前国家的现状就可以发现,我们很难做到。

笔者认为,在现代中国讲民主、自由、平等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不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中国国情,民主、自由、平等就失去了基础,就会陷入毫无意义的空谈;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会陷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的陷阱。道路只有一条,这就是探索并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这些成就和探索表现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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