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方面推进扶贫机制改革(3)

从六方面推进扶贫机制改革(3)

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刘永富

三是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贫困地区是锻炼培养干部的地方。干部到村参加扶贫开发工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国情,增加与贫困群众的感情,是成长锻炼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解决贫困村缺乏人才等问题。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和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根据贫困村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

四是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要从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建立扶贫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结果相结合等体制机制。

五是完善金融扶贫机制。贷款难、融资难是贫困地区农户和企业普遍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创新贫困地区的金融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金融扶贫体系,健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贫困地区的激励政策和机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贫困村互助资金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

六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要建立社会扶贫的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个人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制定政策,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努力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形成有效的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

责任分工与政策整合双向发力

“扶贫开发是关系到党的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大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刘永富说。

中央层面不断增加扶贫投入,2011年,中央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2012年达到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011年272亿元,2012年332亿元。

地方层面也加大了投入和工作的力度。2012年,28个省(区、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决算资金达到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已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为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刘永富表示,将研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负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强化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督促、衔接和协调。省级对所属地区的扶贫脱贫负总责,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县级负责采取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逐项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强化扶贫政策。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公共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资金的整体作用。将扶贫开发政策与西部大开发、农村人口转移、主体功能区建设、跨区域补偿机制建设等结合,给予贫困地区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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