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

——2014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池强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13年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刑事诉讼既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与公民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一是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标准。新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检察机关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既注重依法打击犯罪,又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对情节显著轻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431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是依法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强化办案人员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全面提升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加强对实物证据和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探索建立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有非法取证嫌疑的案件,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始录音录像,仔细核实情况,对20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三是依法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决不降低执法标准或变通执行。针对新刑诉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庭的新规定,克服办案力量不足等困难,对12264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促进公正审判。认真执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建立会见涉案精神病人、听取代理人意见的制度,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1件,保证程序依法顺利进行。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新规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力度;对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396人变更了强制措施。联合市妇联建立“妇女儿童维权通道”,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注重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对盲、聋、哑等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306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开通律师网上接待平台,实现律师在线查询案件进度、预约阅卷和约见承办人,共接待辩护人阅卷6125人次,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权利。三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联合团市委等单位,对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70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四是依法保障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依法办理危害国防和军队利益、侵害军人及军属权益的案件。

依法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2017年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规划纲要》,完善监督机制和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深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7件、撤销案件106件,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追诉,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对侦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5份。二是深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认真审查法院判决及裁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75件,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采纳抗诉意见率为46.9%。针对修改后刑诉法扩大二审案件开庭范围、严格限定检察机关审查期限的规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刑事二审工作的意见》,规范二审监督工作,出席二审案件开庭287件,加强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定罪量刑的全面监督。三是深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一律交监狱执行”的新规定,部署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集中清理不符合规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的情况。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同步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5件。四是深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全年审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22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1472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判决结果的,积极协调法院进行妥善处理;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向法院提出抗诉90件,法院再审后原裁判改变率达84%,同比上升了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法院同期采纳21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25件。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开展对法院生效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监督检察建议36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