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

——2014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池强

四、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执法公信力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改后刑诉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刑诉法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市人大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全部依法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就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接受代表集中视察,组织观摩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根据代表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建立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针对代表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调研活动40次,每周向代表发送检察工作情况手机彩信,为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及亲属在就近的检察院查询案件信息,共接待查询15069人次。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对31件申诉案件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改进公开方式,通过北京检察网、检察微博微信、“月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履行职责情况。统一规范检务接待的工作标准、服务内容,全市14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能力需要不断提升。有的检察人员还没有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司法理念,执法作风不够规范、文明,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强烈期盼还有差距。有的检察人员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运用证据、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有待增强,查办职务犯罪仍然存在依赖口供的现象,运用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收集证据、突破案件的水平相对滞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法院在执法标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二是检察业务管理机制亟待改革。目前执法办案审批、检察官管理的模式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需要改革执法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实践中还存在案件管理不够精细、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现象,影响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检务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执法结果和理由等信息的公开不主动、不充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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