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厘清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边界(2)

关键是厘清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边界(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显然,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首要方面是通过自身的改革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突出的是市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不仅表现为市场自主地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向,同时也表现为市场调节信号即市场价格也是自主地在市场上形成,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关于价格在市场上形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过明确的规定:价格只有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形成,才能形成准确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体系,才能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当年马克思就指出,市场上“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因此,政府就没有必要再直接定价。改革以来,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上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现在需要进一步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性领域的价格改革。经济学的一般理论都指出,垄断严重削弱市场的活力,从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垄断价格、垄断收入以及垄断部门的服务质量问题,本质上都是体制问题。根据政府规制理论,自然垄断部门不是所有环节都需要政府规制,其中作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前向和后向环节都可以作为竞争性环节,其价格应该在市场上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就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样,市场价格信号就更为准确,市场调节范围就更为广泛。而且,市场价格形成不只是指商品价格,还涉及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体系。按照上述市场要求作为市场调节信号的价格、利率和汇率都应该在市场上形成,反映市场对各种要素的供求关系。

显然,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首要方面是通过自身的改革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市场是以包含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则的市场机制来决定资源配置的。显然,市场配置资源是否有效,前提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界定,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要以完全市场为基础。完全市场的标准就是经典的阿罗—德布鲁模型假设的:对于任何商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自然状态下(任何风险状态)都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追逐利润(或价值)最大化的厂商与理性的追逐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该模型对完全市场有几个最基本的规定:各种商品都要进入市场;各个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主体(厂商和消费者)都是理性的追求最大化。(参见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第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这就是说,经济学所认定的市场配置资源最为有效是以这种完全市场为标准的。应该说,在现实中这种完全市场并不存在,但它是建设和完善市场的参照。

现实的市场达不到完全竞争的条件。市场不完全包括竞争不完全、市场体系不完全、信息不完全。在这种不完全的市场调节下,整个经济难以达到效率。市场经济实践证明,现实的市场体系并不是完善的。非均衡市场理论指出了价格刚性、供求对价格缺乏弹性、竞争不充分会导致市场不均衡。信息不完全理论指出市场信息不完全既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免费搭车、欠债不还等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可能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比此更为严重。现实中存在的市场上过度的“血拼式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为了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需要着力建设和完善市场。否则,市场配置资源不会有效。

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哈耶克都是信奉自然秩序。其基本思想是,充分竞争的结果自然形成一种秩序。与此相应,建立市场秩序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竞争。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市场秩序就自然形成。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则强调,竞争要有秩序,市场秩序不完全是自我调节自我实现的。秩序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自觉建立起竞争秩序,从而形成有秩序的竞争。这就是无形的手要在有形的秩序中指挥。这就成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市场秩序建设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和保护产权。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任何商品只有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市场秩序应该建立在有效的契约制度和产权制度基础上。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就是保护其产权。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易双方“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后果。”“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所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显然,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根本。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建立的产权制度,必须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产权界定和保护是国家职能。国家不只是要保护国有资产,还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尤其是从法律和制度上对经济主体的产权归属进行明晰的界定和产权保护。其中包括规范产权流转和交易,保障市场坚持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等。

二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任何游戏都有规则,市场交易也不例外。建立市场规则也就是规范市场秩序,这是提高市场调节效果,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的重要途径。市场机制之所以具有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就在于其坚持市场公平的原则,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公平交易、规则公平。在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上,企业自由进出市场,消费者自由选择,要素自由流动,交易等价交换。市场在这样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配置资源,就能达到效率目标。我国目前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不平等待遇,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二是存在市场垄断,相当多的属于计划经济残余下来的行政垄断,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可以操纵市场,获得垄断收益;三是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和倾斜政策。有优惠就有歧视,政策不一视同仁,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获得某种优惠和照顾,造成竞争机会不公平,由此弱化市场机制的调节效应。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突出需要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化退出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对负面清单的制定要真正体现公平开放透明的要求。市场的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信息不完全,独享信息的一方可能垄断和操纵市场,市场交易就达不到双赢。信息的经济价值也就凸现出来。市场参与者为此需要支付信息成本获取信息。从社会来讲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强制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政府也要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产能过剩、技术水准、市场需求等信息,由此从社会范围降低信息成本。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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