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府行为本身也要遵守市场秩序。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权力的滥用都会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超越了所应该拥有的权限,直接介入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企业行为机制的扭曲。政府也会失灵,官僚主义、寻租、行政垄断还大量存在。除此以外,“由于政策制定者个人主观认知的困难也会造成政府的失灵。”(哈米德·豪斯赛尼:《不确定性与认证欠缺导致欠发达国家的政府失灵》,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基本路径是政府作用机制要同市场机制衔接,政府配置公共资源同市场配置市场资源应该结合进行。
首先,在推动发展方面,政府作用不能孤立进行,需要同市场机制结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调整,二是创新驱动。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我国产业结构的突出问题是产能过剩越来越严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一个重要机制是优胜劣汰,只要打破地方保护,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产业结构就能有效淘汰落后的和过剩的产能。但是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只是靠市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国家的产业政策来引导,尤其是前瞻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需要政府的引导性投资。再就创新驱动来说,市场竞争能够提供创新的压力,技术创新也需要市场导向。但市场配置的是已有资源的问题,而创新驱动需要驱动非物质资源的创新要素,需要创造新的要素,仅仅靠市场不能完全解决创新驱动问题。需要国家推动创新驱动:一是国家实施重大科学创新计划;二是国家要对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两大创新系统进行集成;三是国家要对孵化新技术提供引导性投资;四是国家要建立激励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其次,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政府作用要尊重市场决定的方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必然是资源流向高效率的地区、高效率的部门、高效率的企业。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运行能够保证结果的效率,但不能保证结果的公平,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反映市场失灵。(斯蒂格利茨在近期出版的论著中指出:“已为共知的市场经济最黑暗的一面就是大量的并且日益加剧的不平等,他使得美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的可持续受到了挑战:富人变得愈富,而其他人却面临着与美国梦不相称的困苦。”《不平等的代价》第3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既有效率目标又有公平目标,政府有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克服这种市场失灵,以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为了保证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政府贯彻公平目标的作用就是进入收入分配领域,依法规范企业初次分配行为,更多地通过再分配和主导社会保障解决公平问题。即使要协调区域发展,政府也是在不改变资源在市场决定下的流向的前提下,利用自己掌握的财政资源和公共资源按公平原则进行转移支付,或者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发达地区企业进入不发达地区。
第三,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作用要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机制。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都要由政府部门生产和运作,有许多方面私人部门生产和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通过向私人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可能使公共服务更为有效、更有质量。例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在广大的农村城镇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可能都由政府包揽,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筹集公共资源也是这样。城市建设的资金可以由政府为主导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其中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第四,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政府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秩序必须高度重视道德规范建设,解决好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即诚信问题。只有当交易者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所有各种市场规范才能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性信用,即通过各种法定的和非法定的方式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欺诈等失信行为;另一方面是道德性信用,即褒扬诚信、鞭挞失信,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使诚信成为自觉的行为,也就是自觉地遵从市场秩序。
总结以上分析,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分清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边界,在此基础上,政府和市场都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将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对立起来。不能以为强市场就一定是弱政府,强政府一定是弱市场。关键是,两者不是作用于同一个资源配置领域、同一个层面,政府和市场不会冲突,因而不会有强政府和强市场的此消彼长的对立。当然,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被确认,一方面,为了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通过自身改革尽可能退出直接配置资源,还要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并建立市场规范,以保证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另一方面,政府的所有这些作用,应该与市场机制衔接并注意利用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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