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苏海南: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核心提示: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起点,核心是保证各种分配主体拥有公平的分配权。本文只就收入分配比例进行分析,未涉及财产分配比例,这并非忽视财产分配,而是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数据,难以进行分析。

要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其唯一正确的路径就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同时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改变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才能逐步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明确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的路径和基本方法

我们知道,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果是由不公平的收入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所造成的,而不公平的分配起点和过程又是由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因此,要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其唯一正确的路径就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同时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改变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才能逐步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包括深化改革财税体制、薪酬分配制度、农村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以达成以下目标。

第一,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起点,核心是保证各种分配主体拥有公平的分配权。各种分配主体包括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各类劳动者、居民以及各级政府等,其中重点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保证各类劳动者、居民拥有收入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分享权、保障权。首先,要保证劳动者和居民有权知晓涉及自身利益分配的相关情况,并保证他们有权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办法等的研究制定,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保证劳动者和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分配的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表达赞同、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以决定这些收入分配政策、制度、办法等能否通过;其中,有组织的劳动者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就此表达自己的意见;居民或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所在地人大代表在当地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此表达自己的意见;再次,要保证劳动者和居民拥有分享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和居民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与其他收入以及上述各项权利都应得到切实保障。对此五权,要通过立法和制定有关政策等确定劳动者和居民、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各自的权利边界,以构建公平的分配起点。比如,在初次分配中,政府的税收安排或税法的制、修订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征收农民土地所获收益的分配应听取农民意见,并由人大代表等审议监督;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农村集体收益分配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等。又如,在二次分配中,政府要公开“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提交年度全部财政收入支出预决算由人大代表审议,特别是要将用于民生建设的开支等交人大代表审议等。目前,对已经确定的此五权要进一步细化,尚未确定的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保持公正的收入分配过程,其主线是制定五权的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即明确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对收入分配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分享权和保障权的实现途径、规则、程序等,使收入分配的程序规范严谨、分配环节周延简明、分配过程公正公开,来切实保证这些权利在运行中得到充分体现。比如,要提高“两个比重”,就需规定如何合理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改进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让人大代表能够看懂,同时细化明确人大代表审议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的规则和程序并按照执行;又如,征收农民土地所获收益分配,要改变现实中乡镇政府就能定价的做法,在《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由人大代表审议修改法规、主管部门和农民代表等商议健全政策的规则并按照执行;再如,各类企业(包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薪酬水平靠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机制来确定,就需要明确细化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具体内容、时间、协商程序等并按照执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要细化明确小股东如何通过公司网络投票,高管薪酬在公司年报中应按何种统一口径披露等并严格按照执行,如此等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执行中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查处,以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三,对分配结果依法进行调节。即主要通过健全个人所得税,逐步建立健全房产税、遗产税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对分配结果“提低、扩中、控高”,以缩小初次分配的差距,努力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

(二)推进深层次改革

一方面,要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当前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竞争的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二是深化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是理清并保证经济社会组织特别是保证劳动者、居民公平分配权的基础,也是有利于打破城乡分割管理体制,打破和削弱垄断、促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行业薪酬差距的条件。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为协调平衡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分配权奠定基础。四是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媒体、网络等多方面监督功能,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进行举报、监督、检查和纠正,为落实公平分配权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通过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我国早日由目前“世界代工厂”转变为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世界工厂”,促进社会可分配财富能够持续有效增长;另一方面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调整城乡结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区域经济布局,协调平衡城乡、区域、产业、行业经济发展,为提高“两个比重”、缩小五方面收入差距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通过上述措施,如果能够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或朝合理分配比例发展,即可判断实施的措施是成功或基本成功的;反之,则需研究实施的措施是否有不当之处并及时调整。

本文只就收入分配比例进行分析,未涉及财产分配比例,这并非忽视财产分配,而是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数据,难以进行分析。今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将财产分配比例纳入分析,以全面回答合理的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以及如何逐步达成这一目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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