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述评(2)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述评(2)

像重庆这样,各地都在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云南、湖北、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区相继出台专门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推动区域科学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海南省确定,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北京市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破解首都环境建设难题。

本月初,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此前,环境保护部提出了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今年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入全国整体推进阶段。

搞好顶层设计,用制度和法律保护生态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人们注意到,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部定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办查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依法“从一重罪处断”。

周生贤表示,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来看环境问题,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要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纳入其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粗放型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总体部署。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如,现有法律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尚未理顺,体现生态文明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还未形成,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不履行监管责任等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机制薄弱,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待建立,市场经济手段运用不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行动机制需要完善等,这些都是今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

文/新华社记者 董 峻 顾瑞珍 张桂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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