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账本与路径(2)

农民工市民化:账本与路径(2)

成本分担  

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累计起来数字庞大,但成本支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一次性投入就能完成的。  

以浙江为例,总量成本覆盖时间超过50年(浙江人口预期寿命平均78岁,农民工群体中年龄最小组年龄中位数为19岁),且各时期成本差异很大。  

"中短期保障主要由企业和个人承担,还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但远期保障缺口较大,其中养老保障缺口从2053年前后开始形成,医疗保障缺口从2039年前后开始形成。"新型城镇化研究报告如是分析。  

报告建议,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各级财政分担与接纳农民工数量挂钩,报告同时指出也要鼓励企业、农民、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农民、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  

比如,福建省人均市民化成本12.9万元,按照现行的政策,部分项目如个人缴费额度、生活成本等需要参保者个人承担;部分项目如工伤、生育等,个人无需承担,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财政适当补助;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成本等则由财政全额承担。  

具体来说,财政需承担3.5万元,占27.4%;用人单位承担1.1万元,占8.6%;农民工个人承担8.3万元,占64.0%。  

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课题组测算,按照福建现有保障水平,到2020年完成现有420万农民工市民化进程,7年间年均公共财政支出约200亿元,考虑养老保险开支的滞后性,实际开支会更少,年均财政支出占2012年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将不超过10%,应处于地方政府的承受范围。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表示,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要"几条腿同时走路",政府首先要增加财政投入,承担农民工市民化在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以及社会救助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企业则需保证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缴纳社保费用。个人需承担社保和住房的私人成本。   他认为,在纵向上,对于公共成本的分担,中央政府重点承担跨省农民工市民化的公用成本,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安排财政转移支付。  

省级政府应重点承担省内跨市县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安排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城市政府承担城市建设运营成本行业基本公用服务支出。   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将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  

此外,在财税支持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计算拟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吸纳农民工落地因素,以减轻城市承担农民工落户后公共服务支出成本。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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