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账本与路径(3)

农民工市民化:账本与路径(3)

分类市民化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和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市民化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阶段。  

然而,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镇财力、土地、基础设施等承受能力,明确各阶段目标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实施,稳步推进。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分析认为,农民工按流动程度和生存状态差异分三种类别:一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具有一定流动性的农民工,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但没有固定住所。三是季节性务工农民,以农业为主,务工只是增加收入的手段。  

针对不同类别的农民工建议采取不同措施。第一类已基本融入城市,应尽快将其转化为市民;第二类市民化意愿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其职业技能,解决社保、医疗、住房等问题;第三类重点在于解决同工同酬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指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通过各项制度创新,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各种障碍。  

"政府应该把土地、户籍、财政三方面的制度改革统筹起来通盘考虑,并通过制定配套性的改革方案来从整体上推进,实现土地-财政-户籍改革的全面突破,并最终实现实质性的渐进改革。"陶然说。  

他建议,通过机制设计,给予城市失地农民和外来农民工自由选择权。  

允许失地农民在卖地和不卖地之间做出选择,具有直接与潜在的城市和工商业土地使用者谈判征地补偿价格与方式的权利。  

而外来农民工有在农村农业用地和城市户籍之间选择的权利,允许他们在达到一定的城市准入标准的情况下,通过自愿放弃除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农地来获得城市户口。  

对于作为户籍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而言,则可以通过配套财税体制改革,引入地方政府所有的财产税以及土地"农转非"过程中的增值税,让其放弃现有的征地方式和"土地财政"融资模式,把工作精力转移到为包括流动人口和失地农民在内的所有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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