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制度的有效性的五条标准(2)

衡量制度的有效性的五条标准(2)

三是实现集体行动。社会成员是多样的,并且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对立,他们之间如何实现合作,在共同目标实现上达成集体行动是衡量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制度发挥的是协调不同社会成员关系、调节和动员资源、确定责任和权利的功能。只有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才能解决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突发事件的增多,集体行动能力在预防风险、应对危机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表达和参与的渠道。一个制度要运行起来,必须与社会成员进行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作出相应的回应。表达和参与是社会成员对制度的输入方式,不同的国家都有自己富有特色的制度输入方式,虽然表达和参与的方式与程度存在着差别。对于任何一套制度来说,社会成员的表达和参与不能超过制度的承受能力,否则就会造成制度的瓦解。因此,表达和参与的可控性是衡量制度绩效的基本标准。

五是制度要有自我调整能力。制度往往是对过去的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和提升,虽然有普遍适用性和延续性,但是也有时空局限性,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加速,制度的适应力和调整力越来越重要。制度的自我调整能力尤其要关注制度自身的反思能力,尤其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于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自我纠错能力。

以上五条标准的核心就是制度的有效性。亨廷顿在比较了各国发展差异后也承认,“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他们的政府形式,而在于他们政府的有效程度”。邓小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曾经提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是否增进人们的团结,改善人们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这在后来越来越被证明是正确的。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福山在批评美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沦为“否决体制”的同时,提出要客观地看待中国的制度。在他看来,尽管中国的责任机制存在缺陷,但是政府努力给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物品,尤其是安全、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等,其制度有效性远远超过了大部分类似的体制。“中国模式的意义,不在于向世界各国提供足以替代民主制的灵丹妙药,而在于从实践上证明了良政的模式不是单一而是多元的,各国都能找到适合本国的政治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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