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高压态势,堵塞惩腐机制“漏洞”
代表委员认为,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腐败现象,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瞄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立法、司法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让各类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应加强反腐败综合立法。”秦希燕代表说,近年来党内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有力发挥了党内反腐败监督机制作用,而国家立法层面相关法律比较分散,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综合散见于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反腐败条文,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为反腐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在司法环节,惩治腐败的相关制度也需不断完善。“贪污、受贿十几万元和数百万元,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联合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现行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调整有期徒刑上限及相关规定,修改贪污罪、受贿罪在立法层面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规定,以从严惩治腐败。
“要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处理力度,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提出,渎职犯罪中除了故意实施的滥用职权、冒领财产、徇私舞弊等行为外,有些是过失犯罪,尽管没有拿钱,但是后果严重。依法认定渎职的难点是“责任不清”,都有责任,处理时又下不去手。因此,要对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加大追究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李少光代表则建议,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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