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同时也彻底暴露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法和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没有在法律方面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如何预防和禁止使用的食品与药品行为规范,没有把教育法规和少年儿童的权益保护法规与食品药品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联系起来,加以严格规范,并引起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足够的重视,并引起所有监管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实施监管的高度重视。
可以说,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缺少的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延伸履职。所以,导致了对幼儿园的监管空白。然而,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有一个卫生监督检查部门,而且有一个科室叫学校管理科的责任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操作人员也有健康证体检监督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也有一年一度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例行安全检查。但是,没有一项检查是涉及医疗卫生和用药安全的专项检查。众所周知,不管是高等学府,还是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都应该由医务室和卫生所与医院这样的后勤保障部门。但是,我们政府职能监管都处于缺位状态。这就给广大学生和幼儿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是生命安全的巨大隐患。
因此,发生在西安幼儿园中的违法使用处方“病毒灵”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相关提供药品的药店负责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不依法履行职责问题,也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全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全方位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引起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处方药,是必须经过医生诊断的药,不是有钱就可以随便购买的药。但是,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依法监管,处方药形同虚设,法律法规如同废纸。长期监管失职和渎职,就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这样的清醒认识,不知道那些唯利是图的幼儿园还会给孩子们服用其它什么样的药物,那些无辜的孩子,不知道他们将会受到怎样的伤害和生命安全危险。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一旦幼儿园发生虐童事件,很容易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置,避免孩子继续受到伤害。相比之下,幼儿园给无病孩子集体吃处方药,极具隐蔽性,更不易及时发现。事实上,吃成人处方药的副作用,已经在许多孩子身上出现,如长期便秘、肚子疼、腿疼、出汗、食欲不振等。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给无病孩子集体吃药,比暴力虐童更可怕。
幼儿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肩负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重任,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不得不让人担忧,整件事暴露的问题是有关部门责任的缺失,教育部门缺乏监督意识,导致幼儿园事件频发。从2012年温岭幼儿园虐童案到如今的“病毒灵”事件,无一不是教育部门的疏忽渎职与不作为的后果。幼儿教育行业的利益分配愈发激烈,导致各种民间资本纷纷涌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儿教育的发展,但是客观上也带来了各种隐患,由于私人入驻,其间的资源配置与人员调节不免出现混乱,幼儿教育行业毕竟不是企业经营管理,更多是社会责任的担当。
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买到处方药则暴露了药品行业的潜规则,药店执行不严格,药监部门行政执法力度欠缺,直接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事件的开始,有关部门就一直在调查,事件不出现就不理会,一出现就忙着辟谣澄清,处境尴尬,谈何社会公信力?此外,有家长还表示另有一家与枫韵幼儿园同属一个法人代表的幼儿园也存在类似情况,只是具体还有待核实和查证。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职权,加强监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件事,才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因此,针对幼儿园给无病孩子集体吃处方药事件,不能满足于责令幼儿园停业整顿,也不能止于对受害孩子进行免费体检。既然此事件已涉嫌违法,就应该追究幼儿园负责人及保健医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害孩子的家长,可依法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再者,这起事件的发生,值得教育、卫生等部门反思: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幼保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不要等事件发生了,给孩子造成伤害了,再去行亡羊补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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