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5)

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5)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201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保持一定的刺激力度,同时赤字率保持不变,体现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

二、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4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受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放缓、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平缓。同时,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增加投入。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4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非常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务必实现良好开局。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中期财政政策,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促进税收依法征管。四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因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在政策调整后分年弥补。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原则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审定的国债限额内发债平衡。五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环境。清理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对各类区域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对企业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对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要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发展规划不得另行规定财税优惠政策。六是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问题。七是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继续组织地方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2.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二是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四是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六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七是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

同时,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积极协同推进养老、医药卫生、教育、科技、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