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冰频发 “另类”城市病,谁来解痛? (2)

高空坠冰频发 “另类”城市病,谁来解痛? (2)

    “破冰”难倒各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筑物上的冰锥一旦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最终的责任人还是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此,屋檐上的冰锥使居民、物业和社区都惶惶不安起来,生怕高空坠冰伤了人、车,摊上麻烦。物业公司希望居民也能帮助清理冰锥,也有不少居民主动除冰,但考虑到高空作业的危险,不少居民和物业公司都表示心有余而力不足。

家住在乌鲁木齐市建设路的尚先生,每当看到家属楼上挂有悬冰时,总会特别留意自家的凉台,“凉台下面就是人行道,想尽办法也得铲除悬冰,否则砸到人就不好了。但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铲除人行道上的薄冰和低层建筑物上的冰锥,对于高层建筑物上的悬冰却无能为力。”乌鲁木齐市长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专业的设备和高空作业的经验,社区也只能通过设置警示牌或安排人员监督来提醒行人绕行通过。

针对市民和社区对“高空坠冰”无能为力的情况,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遇到“高空坠冰”时,可以第一时间与消防部门联系,但也仅限于市民和社区无法解决的“高空作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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