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我国巨大创新潜力

充分释放我国巨大创新潜力

摘要:激励创新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发明、商业化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环境,政府主要扮演“促进者”的角色。

当前,全球新技术革命扑面而来,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发展阶段,应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着力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使科研和创新相关主体各归其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体制政策环境,让我国巨大的创新潜力迸发出来。

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数量居世界第一,科技投入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并快速增长,国内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强烈,国内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产业基础较为完备,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具备巨大的创新潜力。但受体制机制制约,目前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应大力推进经济科技体制改革,让巨大的创新潜力释放出来,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建立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竞争是推动创新的主要因素。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不能简单依靠价格竞争、成本竞争取胜,必须转向创新。竞争对激励创新的重要性,可以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对比中看出来。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家电、电子通信设备等行业实行开放,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结果这些行业创新和竞争力较强。目前,华为、中兴等企业已成长为世界级的大企业。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引入竞争才有竞争力。因此,为释放中国的创新潜力,必须强化和保护竞争,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激励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目前,一些垄断性行业或企业,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一些行业存在着“创新环节不挣钱、不创新也能挣大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要求,以形成良性发展的创新链为目标,深化电网、电信、药品流通等领域的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投身到创新创业的大潮中。

二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知识产权这种产权化的方式实现创新资源的生产、分配、流通和运用,会极大地激发创新;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意义。总的看,当前我国已进入必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阶段。应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增加对盗版侵权的惩罚力度,着力提高专利质量和效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切实改变目前“侵权易、维权难”的状况。

三是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金融创新是推进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为支持自主创新,近年来我国实施了金融领域的多项重大改革,包括设立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在中关村建设股权代办系统,等等。这些举措对推动我国自主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应着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调整优化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民营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体系。

  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让企业成为创新的发动机

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是三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经合组织将创新定义为“一种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货物和服务)、工艺过程、商业模式、组织方式等的实现”。如果一项技术发明没有商业化,则不是创新。因此,不能把创新简单等同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也不能把创新战略等同于科研规划,创新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行为。在发达国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角色,其取得的成果主要是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转移到企业,企业才是创新的主体和发动机。事实上,从历史上看,许多重大的创新都是企业发明的。

企业创新能力弱是制约当前我国创新的主要瓶颈。一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收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对企业研发投入按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该政策落实不够,主要原因是目前政策体系复杂、优惠范围较窄、办理程序繁琐、一些欠发达地区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等问题,导致该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果有限。为此,要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增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增强政策实施的操作性和便利性,加强研发费用抵扣税政策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要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品牌的比例,完善招投标机制。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措施,但真正落实的不多,与日本、韩国政府和国民全力支持自主品牌发展的状况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必须切实加强需求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应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品牌的比例,完善招投标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让政府成为创新的有力促进者

激励创新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发明、商业化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环境,政府主要扮演“促进者”的角色。比如,为激励创新,必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促进新技术商业化,需要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等等。同时,在基础研究、技术商业化方面,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的作用也非常关键。

一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科技计划是支持创新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科技计划,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科技投入的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重点不突出、投入分散;企业参与科技计划不多,导致很多成果不能产业化;科技投入效果缺乏第三方评估,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重大科技计划、高等院校、重要科研机构等的技术转移报告制度,建立技术转移调查制度。要大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要完善知识产权许可、技术入股等法律法规,促进高校、科技机构科研成果产业化向技术许可、技术转移为主的方式转变。

二是要建立推进创新的协调机制。必须认识到,创新不仅是科技部门的事,它涉及众多部门。这些部门分别管理创新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因此,促进创新需要加强科技、经济等管理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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