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严打“买分卖分”重树执法公信力(4)

【案例】严打“买分卖分”重树执法公信力(4)

我们在补监控技术漏洞和打击内外勾结的同时,更应加大处罚力度。就目前而言,对于“买分卖分”现象,交通违法由他人代扣罚分的行为一旦被查实,“黄牛”、“中间人”、买分驾驶人、卖分驾驶人均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视情节轻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笔者觉得,这种处罚有点软,唯有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处罚设定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甚至情节严重的,可用刑法伺候。

当然,除此之外,城市交通信号设置上也有缺陷。譬如,有些城市街头的红绿灯设计严重不合理,绿灯时间只有短短几秒钟,导致出现车辆“抢红灯”的现象,一些慢行的车辆很可能会出现“被闯红灯”的情况。再譬如,一些城市街头的红绿灯,没有读秒的倒计时设置,过往车辆只能凭感觉通过路口,这也会导致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被“秒杀”。倘若这些技术性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那么,只惩罚“买分卖分”,不仅难以起到预期效果,也难以服众。

所以,公安交警部门也应在这些技术性配套措施上下足工夫,让所有的交通设施无可挑剔。

【启示与思考】

严厉的处罚,有效的遏制了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章行为,保障了道路的安全和畅通。然而,“买分卖分”却如“毒瘤”一般,侵蚀着最严交规的整治成果。有人甚至戏言:“天空飞来五个字,扣分不算事,是事也就是一阵,买分就完事。”

应该说,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促使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一种手段。可部分人违章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三省吾身”,改正自己的不安全驾驶习惯,反而挖空心思的钻制度的漏洞。让“买分卖分”成为风气,部分人小错能免,最终难免麻痹大意,陷入“扣分—买分—再扣分—再买分—重大交通事故”的恶性循环,最终害人害己。

交通法规的制定实行,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道路秩序,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扣分罚款只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严肃的处罚堵住纵容部分人逃脱法律责任的漏洞,同时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加快“超级电子眼”等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实现谁违法谁受罚。而对于在幕后参与“买分卖分”的内鬼,相关部门更应当果断清除,重树执法活动的公信力。

当然,严格的处罚离不开执法的科学性。在遏制“买分卖分”的同时,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也要弄清楚不同驾驶人拿到“满分”的具体原因:是驾考培训存在疏漏,驾驶员守法意识和能力欠缺,还是路段道路标识设置不完善,存在所谓的“违法陷阱”。找出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剪断“买分卖分”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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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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