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论政治协商制度的中国特色(2)

重庆:试论政治协商制度的中国特色(2)

摘要: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体现浓厚的中国特色,具有民主原创性、制度有效性、参与有序性和代表广泛包容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体现参与的有序性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有序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形式的有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形式,已经有一套规范的动作形式和程序。每年的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早一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通过的重大问题,提前让政协委员协商讨论,政协委员要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主要议程,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并在国家重大问题决策前,听取政协委员们的意见。二是具有解决意见分歧的有效路径,保障参与的有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站在执政党与参政党立场,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不是相互竞争倾轧,从而保障政治有序。三是通过广泛的渠道,保障参与的有序。在我国政治制度中,人民政协是唯一一个以界别设置的政治机构,而且界别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扩大和创新,努力把不同阶层的群体,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让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政治协调的途径得到反映。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民主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一是从人民政协定位看,团结和民主一直是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和任务,它的组织构造,决定了中国政治协商所体现的民意广泛性。政治协商制度正是以人民政协大联盟大团结的组织构造为基础,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显示了广泛代表民意的鲜明特征。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为其政治协商的政治参与功能,提供了广泛的民意基础。二是从界别组成看,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界别,从《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协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到目前以党派、团体、行业、民族、宗教、地域、特邀代表等为基础共34个界别,分别联系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民,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声音。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政协委员的广泛性,决定了它蕴含多样的利益主张和价值观念。三是从人民政协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既包含决策咨询环节,也包括监督执行环节,更包括了解民意、诉求利益环节,对这三项职能的定位,表明人民民主的方式多样性与代表民意的广泛性相一致。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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