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和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在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目前人们更多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政府是无效的。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弱化甚至取消政府的作用,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主张大市场、小政府、私有化。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政府和市场相互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政府和市场之间相辅相成的一面。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和个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体现了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如马克思所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103页)而政府或国家则是社会的中心和社会利益的代表,在阶级社会,首先是阶级统治的中心和阶级利益的代表。因此,乍看上去,政府和市场是对立的,它们之间有明确的边界,尊重市场的规律就必须尊重私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的规律,压抑市场的活力。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自由主义者提出,自然而然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每个人只要追求自己私人利益,就自然达到了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有害的。
然而,这只是一种肤浅的认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追求私人利益不一定会自动达到社会的利益,相反会损害社会的利益,政府不是管得越少越好,而是必须积极有为。了解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分工和私有制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分工和私有制一方面造成了不同生产者的相互分离,另一方面造成了它们之间全面的相互依赖,这样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又内生出了否定市场经济的种种因素:个别企业是有组织的,而整个社会生产却是无政府的,导致生产和消费的脱节和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衡;生产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市场需求却由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相对狭小,导致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自由竞争通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冲突和对抗,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商品关系的普遍发展,使生命和健康、文化和教育、自然和环境、安全和自由等人类的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纳入了商品化的范围,成为了资本的附属物和生产的要素,人们的共同利益受到了威胁;自由竞争必然导致生产的集中和垄断,这种集中和垄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妨碍甚至消除竞争,瓦解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包含的这些深刻的弊端,是其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只有依靠政府和社会的调节。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包治百病,而且还有自身的弱点。但是,毫无疑问,政府的作用是克服市场经济弊端所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手段。
因此,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似乎是对立的,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若从宏观社会的角度看,就会发现,政府与市场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落后和不成熟,不仅表现在市场作用比较弱,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信号扭曲等,也表现在政府的作用比较弱,政府无能,法制松弛,腐败盛行等,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缺乏效率的。总的来说,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微观经济领域,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层面看,则需要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积极作用
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即供求、价格和竞争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的决定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本质特征。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的决定作用所发生的范围和条件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是以血缘、等级、权力等非市场的原则为主的,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小商品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不仅体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而且体现在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调节,而且体现在宏观层面,即对整个社会各部门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节;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市场的决定作用,归根结底又是资本的决定作用,资本由此成为了支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普照之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利润平均化规律等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如阶级对立、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加剧。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于私有制的羁绊而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即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只能使这些危机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的面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行真正有效的政府干预。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仅来源于国家外在的行政干预,而且源自于生产关系内在的要求。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要求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越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全体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即国家作为代表,并通过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来保证共同利益的实现,而任凭追求各自利益的经济主体自发的市场交换和相互竞争,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还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因此,公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或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说,生产发展或资源配置的目的已经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的,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市场所能实现的需求只能是短期的、私人的和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共同的和长远的利益,离不开社会的计划和政府的作用。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还包括了党领导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调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党执政兴国的一个主要任务。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因此,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市场决定作用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层面党的领导、政府的积极作用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根本特征。
五、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不成熟、不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够充分。如,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还未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严重,城乡体制分割,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等。二是一些该管的事情没管好、政府的作用还需要更好地发挥。如,政府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待提高,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突出,市场监管不到位,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乏力,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不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巩固,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比较突出,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把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市场有效,党政有为,根基牢固,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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