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应行实质性改革

食盐专营应行实质性改革

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放开,而是将食盐生产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依据1996年国务院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的国家政策仍然有效。尽管和此前若干次“盐改”类似,这项政策是政府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调整、职权划分,照例引起了争论。

作为世界上实施盐业专营最著名的国家之一,早在春秋时期,食盐国有、官督民产、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就已经形成制度,成为以后长达两千余年的专营制度的滥觞。食盐国营使得民间财富迅速聚集到当时的君主手中。两千年来,关于专营制度是否应予废除的辩论也从未停止,而在彼时的历史条件下,食盐官营保证了强势政府控制财源,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因此,尽管政策时松时紧,但食盐官营基础从未改变。

在此时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下,再来讨论这个问题,情况早已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带来的专业分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盐之课税在政府税收当中所占的比例已经非常小,因此,食盐国营的理论依据则在于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平衡市场价格,二是保证质量安全。

但是,在高度垄断下,价格不可能体现真实的市场情况。根据相关数据,食盐批发领域形成的这一套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垂直垄断体制,带来了巨额利润:食盐公司以每吨500元的价格从生产企业收购食盐,而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价格是每吨3000到4000元,从车间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这个程度的暴利,与盐企的税收贡献完全不成比例,食盐国有的初衷也完全得不到体现。

另外,如果说食盐生产经营市场化以后,有可能提高交易成本,那也是首先交给市场化运作,应予市场规律来调节的,在垄断造成的暴利面前,这个交易成本同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食盐国营也并不能为质量安全作保。中国营养学会报告显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加碘盐导致中国人每天摄入的碘含量超标,已经存在引发甲状腺疾病的危险;但生产企业在中盐公司计划指标下生产,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接受。食盐质量安全理应由质量监管部门来负责,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是另一套体系的责权,是“专营”无法取代的。

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食盐和烟草是仅剩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这在改革浪潮当中很是“显眼”。通过专营实现暴利,并不反馈到社会贡献当中,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是“盐改”必须进行的根本原因。同时,目前的市场情况,食盐行业因为仅靠“国字号”背书,至今毫无品牌概念,对于现代化市场来说,落后得有些可笑。如果不推进食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盐企真正的做大做强不可能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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