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思考(2)

【案例】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思考(2)

“食盐定价权也考虑下放”

中国盐业总公司21日的公告称,2008年,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相应移交。新一届中央政府组建后,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其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权相继下放省级管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主体已经发生变更。在此背景下,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第10号令,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盐业协会网站一篇新闻稿显示,该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表示,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行政审批下放,食盐专营包括两个核心,计划管理和食盐定价,还有3个措施,“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运输准运证”。

董志华表示,其中三证情况:“食盐准运证”2012年工信部已经明确下放到地方,“食盐批发许可证”在《食盐专营办法》中规定由各省负责;工信部负责的《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据了解也准备下放各省,这样三证都下放了。

在价格方面,董志华透露,“食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管,也考虑下放,已委托协会向行业征求意见;同时,也向各省发改委征询意见。主要内容是征求出厂价下放各省,座谈会上代表们基本意见是不同意下放。事后,我们认真考虑这个事情,现在我代表协会明确表态,协会同意价格下放。”

董志华称,“专营放开是大势所趋,之前价格争取能够提一点。一旦放开市场竞争,一定会有价格波动,我们提的空间,就是留给市场竞争的空间。”

中国盐业协会的文章还透露,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第十办事处(负责中盐总公司等)做了几个月的调研,于2013年5月写了39页的《我国盐业体制改革报告》,该报告提出,“由于盐行业总体上长期产大于销。一方面是盐厂压价冲销食盐市场,另一方面部分盐业公司执行专营政策有偏,特别是跨省调拨食盐普遍存在计划执行不好、拖欠盐款和结算不及时等问题,这进一步加重了产销之间的矛盾,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显著背离。”

程龙刚称,“未来改革方向是慢慢转向取消食盐专营,现在只是向这个方向迈出一小步。大家可能担心食盐取消专营后价格会疯涨,但从日本经验看,取消食盐专营后,食盐价格反而下降。”

误读“废止食盐专营”昭示改革诉求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消息一挂出,一些网站立马作出解读,理解为“废除盐业专营制度”,随后专业人士指出,这其实是误读。事实上,确立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是《食盐专营办法》,诸如“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等条款,而非这个“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废止其“上位法”——《食盐专营办法》,其意义主要体现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而非食盐专营制度的更张。不过,“误读”的短暂兴奋,也折射出浓烈的民意诉求。

说到专营制度,食盐专营可谓源远流长,我国食盐专营几乎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盐铁论》更是记录了西汉时期贤良文学们对汉武帝盐铁官府垄断专营等经济政策大讨论之盛况。食盐专营,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最早是为了政府税收,直至建国之初,盐税仍为重要税源之一。今天,食盐专营税收方面的功能正日益弱化,但专营功用显然不止这一个。它一方面保障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率,譬如碘盐供应,确保缺碘地区人群补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化解突发情况对市场的冲击。譬如2003年初,南方十省市发生大范围的食盐抢购风潮,专营制度有效对冲了抢购风波,防止出现脱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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