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绩效评价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政府绩效评价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府绩效评价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效率和效能。从内容上来看,政府绩效主要包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和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绩效表现。政府绩效评价是运用科学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政府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是评判政府治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府运行效能、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工具。以政府绩效评价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三层含义:

其一,政府绩效评价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收支规模的逐年扩大,公众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已不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职能监督等传统诉求,而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化、资金使用的产出绩效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等有了更细化的要求,也对各类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既是推动各级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动力,也是实实在在的外部压力。政府绩效评价正是通过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财政支出效益及效率等进行评价,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二,政府绩效评价是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政府绩效评价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切入点,是落实公共利益、广泛接受社会民众监督的有效途径。随着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当数量的具体问题暴露出来,为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前瞻性的、系统性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路和方向。通过改善政府绩效能够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只有从政府改革突破,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三,政府绩效评价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公共部门、公共政策、财政支出都是政府治理的重要载体,评判它们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目标,是否实现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都需要通过绩效评价进行科学、客观、细致的评估分析。政府绩效评价在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它可以检验公共政策、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等的效果、效率和效益,从而提升政府管理运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监督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共部门自身对政策制定和理性实施绩效的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工作虽已开展,但是未来还需围绕深化体制改革的全盘部署,进一步优化和深化政府绩效评价机制。重点领域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评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二是增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对绩效评价工作本身的管理,加强评价流程规范性、评价方法标准化、评价结论可比性;三是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前置化,将绩效评价工作逐步从跟踪评价、事后评价前移到预算管理、项目申报环节,从源头上提高绩效目标的质量,对公共部门的资金使用形成有效制约,没有合理有效的绩效目标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四是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对部门绩效、特定政策开展综合评价;五是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工作人力资源水平,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起到发现问题、促进政府部门改善效能的作用;六是完善绩效评价的组织机制,坚持评价方中立的原则,营造良好的绩效评价环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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