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思维是积极的改革方法论

底线思维是积极的改革方法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的“底线思维”,得到了领导干部的共鸣,引起了学术理论界的热议。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如何从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更加积极把握、主动运用底线思维,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对底线思维的认识目前仍有偏差

底线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有着明确的基本内涵。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一年多来,底线思维的基本内涵和方法论意义受到广泛重视,一些省市把底线思维写入年度工作部署中,将其视为工作的基本指导。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对底线思维的认识还有待深化,需要克服一些误区。比如,有些同志不同程度地将底线思维简单地等同于忧患意识;有些同志认为底线思维只限于经济工作领域,是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时需要树立的工作方针;有些领导干部消极被动地看待底线思维,一看强调底线思维,就更加“怕生事”,一些原先酝酿和谋划好的改革措施就搁置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没有忧患意识,难有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是中华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内忧不断外患频频,忧患意识几乎积淀于民族心理意识中。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全党同志“常怀忧患之心”。正是有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底线意识被提出后,很快引起党内外和全社会的共鸣。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忧患意识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心理积淀,是一种执政意识,底线思维则基于这种社会文化心理和执政意识,更加侧重的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所要掌握主动权的方法,即“底线思维的方法”。底线思维是对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一种蕴含了辩证法、实践论的系统思维,是用两点论看待问题,既看到机遇和有利因素,又看到挑战和不利因素,未雨绸缪、科学研判,守住底线、不破红线,及时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并促进形势向好的方向转化,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工作的主动权。今天,认识和把握底线思维,不能简单地认为“底线思维”是“忧患意识”的另一种表述,也不宜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而需要更多地将其视为改革方法论,是实践方法论,是行动哲学。

二、底线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方法论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各种矛盾凸显,各类风险不断。因此,应对多变复杂的局面,进行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处理纷繁杂乱的矛盾冲突,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改革开放等,迫切需要树立底线思维的方法。底线思维是积极的改革方法论,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层面:

1.底线思维是勇于面对事实并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主动注重对危机和风险等“底线”的界定与防范。

2.底线思维是充分觉悟到,一旦处于底线的位置上,对于困难和挑战估计得大一些、足一些,对不利因素作更加充分估计,从而激发自己奋发向上,哪怕是“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作“百分之百的努力”。

3.底线思维是立足全局,高瞻远瞩,突出重点,善于取舍,看到事物的远景而对下一步的行动心中有数,对各种预备方案和解决办法始终保持开放的思维。

4.底线思维意在最大可能地释放改革的红利。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底线思维的方法,重在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研究思考,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5.底线思维是新时期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观念准备和实践要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健全正义的社会制度。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分配就业、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频发,实践反复证明,减少社会矛盾,归根结蒂是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现阶段贫富差距虽难以消除,但必须下大力气多措并举解决违法违规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不断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这就要求国家治理必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担忧上访闹事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普遍正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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