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突”恐怖势力个体特征及其发展趋势评析

“东突”恐怖势力个体特征及其发展趋势评析

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具有很强的个体特征,恐怖事件的制造者大部分是心理不成熟、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且大多出生于宗教氛围比较浓厚的家庭。他们因对现状不满,并相信以个人的能力能改变现状,因而经常从事极端活动甚至暴力恐怖犯罪。简言之,年纪轻、文化低、精通网络、生活于虔诚的宗教家庭是这些恐怖分子的基本特征。近年屡屡在新疆制造恐怖事端的“东突”恐怖势力的个体特征与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基本特征非常相似。本文试图根据中国公安部认定的三批“东突”分子和2013年国内法院所审理的“东突”恐怖分子的个人特点,分析其带共性的个体特征及其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关系,并据此预测“东突”恐怖势力的今后发展走向。

一、“东突”恐怖势力个体特征分析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国际反华势力加快对华“分化”、“西化”步伐,近期又抛出制造中国“内乱裂变”的新一轮图谋,并将中国新疆视为重要突破口。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境内外“东突”势力内外勾联,不断制造恐怖事端。仅2013年,“东突”恐怖势力就在内地和新疆各地制造多起恐怖事件,造成了包括人员伤亡在内的巨大恐怖效应。为将其绳之以法,2003年以来中国公安部先后公布了三批包括四个恐怖组织和25名恐怖分子的名单。通过对这些名单及2013年新疆各级法院审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布的恐怖分子的个体特征进行分析,可梳理出近期“东突”恐怖势力以下几大个体特征。

首先,在恐怖活动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恐怖主义发展是同步的:恐怖主义经历了一个从录像时代到摄像时代、再到网络时代的发展进程。恐怖主义组织越来越多地通过“信息高速公路”传播恐怖主义犯罪信息,以获取作案技术、进行联络及筹措经费等。随着网络的普及,“东突”恐怖势力日益注重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的功能和效应,一方面加大宣传攻势,另一方面进行思想和组织整合,对中国新疆大举进行渗透、分裂与破坏活动。

其中,境外“东突”恐怖势力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站,向中国新疆传播极端思想;境内“东突”恐怖势力利用网络技术创造的各种交流工具从国外“东突”势力那里“取经”,并在国内不断制造恐怖事端。在公安部公布的25名恐怖分子中,就有14名恐怖分子利用网络策划、煽动或传播恐怖主义行为和思想。在第一批名单中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中,“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和“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境内“东突”分子秘密传授有关毒剂和爆炸物的制作方法。

第二批名单中的“东突”恐怖分子以互联网渗透和派人直接向国内渗透等方式,在国内外组织、参加、招募、煽动和策划各种针对性较强的恐怖活动,制造了多起恐怖事件,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批名单中的“东突”恐怖分子则更加注重充分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一方面通过建立恐怖训练营地,培训恐怖活动人员,并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则在网上发布恐怖视频,企图引起社会恐慌。

境内“东突”恐怖分子虽然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却很重视掌握网络技术。从2013年多起恐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被大量使用。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东突”恐怖分子“网上纠合、网下行动的动向明显”。据统计,仅在2013年6月26日至8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查处的传播“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的人数就达139人。2013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莎车、疏勒、疏附县同时召开宣判大会,对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4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喀迪尔江·约麦尔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2013年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这起案件的嫌疑人在观看暴力恐怖视频时被民警发现后发动恐怖袭击,造成民警、社区工作人员15人死亡,2人受伤。2013年6月26日,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造成24人死亡。该起案件中的恐怖分子也存在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现象。

从以上一系列案例中可以看出,“东突”恐怖势力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学习犯罪技能和犯罪手段、传播恐怖分裂思想。总之,网络正在成为“东突”恐怖势力技能提升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

其次,“东突”恐怖势力团伙中呈现出女性增多态势。犯罪学研究结果显示,男性犯罪普遍多于女性,特别是在带有暴力性质犯罪中男性比例更是占据多数。正是由于男性在暴力犯罪中的绝对优势,使不少学者坚信,荷尔蒙以及生物因素是对犯罪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的最好解释;男性较高的犯罪率和少年犯罪是由男性的生物学特征所决定的。

还有的学者认为性别在感知世界方式的社会化和文化上的差异造成男性犯罪率高于女性。同时,男性体质比女性强壮,因此其犯罪机会相对较多。公安部前三批认定的25名恐怖分子和同期在国内从事危害中国安全和暴力恐怖活动的也都是男性。但是,最近几年“东突”恐怖势力团伙呈现女性增多态势。2008年3月7日,18岁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古扎丽努尔·吐尔地受境外“东突”恐怖组织指使,携带汽油燃烧瓶登上从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南航CZ6901航班,企图以自杀式袭击方式炸毁民航客机。同年7月8日,警方在捣毁乌鲁木齐市晨光花园小区地下恐怖窝点的行动中,当场击毙、击伤和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阿吉买买提和阿不都热合曼·吐尔逊两个暴力恐怖团伙,分别抓获10名恐怖团伙头目及骨干成员和3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就包括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另外,在同年“8·10”库车连环爆炸案的袭击者中,也有2名女性参加了爆炸袭击。2013年6月至8月底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查获的470余名恐怖分子中也不乏女性。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的驾车冲撞致人伤亡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有4名女性参与,其中2名直接参加自杀性袭击。

第三,“东突”恐怖势力团伙的年龄结构呈现出低龄化特点。研究表明,最易产生一般性犯罪的年龄是在青少年时代的中后期。

这种犯罪年龄规律在“东突”恐怖势力大部分犯罪行为里表现得很明显。公安部认定的第一批恐怖分子大多在20世纪80-90年代出国并在国外接受极端分裂思想。其中大部分为1960后出生,平均年龄为39.6岁,其接触和接受极端恐怖分裂思想并开始从事分裂活动的年龄大约在20-30岁左右。第二批名单中的恐怖分子绝大部分为1970后出生,平均年龄为34.8岁,其恐怖活动也基本始于20-30岁左右。第三批名单中的恐怖分子的年龄反映了犯罪年龄的自然规律———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在第三批名单中的恐怖分子中1960后出生的数量明显减少,仅占总数的17%,1970后出生的占总数的33%,而1980后出生的则占总数的50%。

与境外“东突”势力相比,国内“东突”势力明显表现出年龄结构的低龄化和稳定性。在2013年3月2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9名罪犯中,89.5%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平均年龄为27.05岁。2013年7月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通缉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中91.1%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平均年龄为27.09岁。“东突”恐怖势力相对稳定的年龄结构反映了其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特殊性。(参见图1)

第四,“东突”恐怖势力成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新疆涉恐涉暴案件人员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及无职业人员。 教育因素是影响犯罪的主要变量。据不完全统计(排除了白领犯罪),犯罪和少年犯罪与教育成就负相关。

那些在学校表现不好,不喜欢学习,成绩不佳,常常逃课并在早年退学的青少年的犯罪可能性随着学业成绩的下降而有所提高。犯罪学的这个结论在笔者所掌握的境内外55名恐怖分子的教育背景中得到充分证明。从其教育背景中可看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很大比重,大部分人没有读到高中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或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这些“东突”恐怖分子在文化结构方面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显著差异,其中大学、中专和高中学历只占总数的15%,而初中和初中以下却占总数的85%。可见,高学历者参与“东突”恐怖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低学历者低很多。(参见图2)

第五,“东突”恐怖势力以南疆地区为中心辐射到东疆和北疆。行为背景(地点)是人的每日生活环境中客观、自然的一部分。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和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地理空间分布和犯罪的年龄、性别和文化分布一样较具规律性。有的犯罪类型会在某一地区集中出现,并在该地理空间内发展且对该地区造成严重危害。中国所发生的恐怖活动也存在一定的地理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新疆为主要基地,集中分布于南疆地区,在此基础上逐渐辐射到东疆和北疆一些地区。据笔者所掌握的55名恐怖分子的资料,其大部分均来自和田与喀什地区。2013年,媒体公布了11起暴力恐怖事件,其中8起发生在南疆,1起发生在东疆-鄯善,1起发生在北京。2013年12月15日和12月30日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也是在南疆的疏附县和莎车县发生的。近几年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恐怖活动和恐怖分子有向新疆其他地区甚至是内地转移的趋向。自2010年以来,喀什、阿克苏、和田等南疆地区的重点监控人员为了逃避当地的监控、打击,出现举家搬迁到北疆(如伊犁地区)或内地趋向,同时喀什也发现多批人员向阿克苏、和田等地结网纠集。这些都明显表现出犯罪的地缘分布特征。(参见表1)

“东突”恐怖犯罪的地理分布与新疆人口分布特征吻合。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85%聚居在南疆地区。在笔者所掌握的恐怖分子中,87%来自南疆。与此同时,南疆地区少数民族入学率和辍学率的区域分布也与恐怖犯罪的地理分布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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