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频繁造成我国城市内涝,除了降雨量超过城市排涝能力的直接原因外,,大量卫星数据、气象信息以及海量移动通讯数据、应急疏导响应预案等,由于缺乏有效数据的融合与利用,对于防范洪涝灾害未起到明显作用。
邻国日本作为灾害多发国家,其“首都圈外围排水系统”是其微观层面上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缩影;而更值得借鉴的是日本全国从宏观层面上构建起的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
(图片说明:2013年9月1日,日本千叶县举行防震减灾演习)
以造成严重灾害影响的“1959年伊势湾台风”为契机,为了推进综合性、计划性防灾体制建设,日本于1961年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自此,随着国土保全的推进、气象预报准确性的提升、以及灾害信息传播手段的丰富等,日本防灾减灾体制得以不断充实和加强。
根据调查,日本将强降雨归入了“风水害”这一防灾类别,其中,“1999年广岛暴雨”、“2000年东海暴雨”、“2004年新泻·福岛暴雨”三次灾害天气的发生,促使政府部门对防灾减灾体系进行了逐步完善。例如,在1999年和2005年分别修订了《水防法》、在2003年制定了《城市河流泛滥受灾对策法》等。通过近年来防灾减灾工作的运行与推进,日本防灾减灾体系呈现出的三大特点值得我国借鉴。
1、层级分明的防灾体制结构
从结构上,目前的日本防灾体制明确划分为四个层级。首先是“中央政府层级”,负责统揽防灾基本计划与业务计划的制定及施行。作为中央政府,内阁信息收集中心以24小时体制收集灾害信息,并且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由相关省厅的局长级负责人组成的紧急集合小组在总理官邸内的危机管理中心集合,向内阁总理大臣汇报灾情,并根据需要召开相关阁僚协商会议及相关省厅联络会议,决定基本对策方针。此外,根据受灾状况,设立异常灾害对策本部(由防灾担当大臣任本部长)以及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内阁总理大臣任本部长)。同时,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会长,并由全部的国务大臣、主要的公共机构负责人及学士渊博人士构成的中央防灾会议就防灾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承担综合性防灾对策的推进任务。此外,24个指定的国家行政机构与日本银行、日本红十字会等运营公益性事业的56个法人机构也要参与到该层级的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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