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2)

以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2)

构建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征地拆迁中,因对利益的认同分化而引发的矛盾占主导地位,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也应从利益的角度来寻找。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中能否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制度化的利益诉求途径。农民缺乏自己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方式,这是导致矛盾演化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探索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的思路是:首先,不同的利益集团要建立制度化的组织。这样各个利益主体有平等对话的平台,尤其要加强处于弱势的农民自身组织的建设,形成一个真正能代表其自身利益的组织群体,可以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等来实现。其次,要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而是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和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由此,信访工作室要能真正发挥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征地拆迁中利益协调不到位,相关主体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导致社会认同分化。由此,寻找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最佳利益联结,构建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尤为重要。一是要明确公平补偿的原则。首先,补偿标准市场化程度要提高,但又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确定,因为市场机制自身有着其功能性缺陷,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但这并不意味所有交易都是公平的,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力量不对称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公平。二是要转换政府职能。征地拆迁中,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以及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存在,导致政府对利益调整出现机制空位。政府职能的转变应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其中促进社会公平应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征地拆迁中,在整个认同整合基础上,对于社会保障的认同差异最为显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征地拆迁动摇了农民传统的社会保障,而新的可以被征地农民依赖和信赖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被征地农民面临的这些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体农民所面临的风险,而是一个具有群体性风险的社会问题。个体风险可以通过家庭或社区的途径来解决,而群体风险的化解则需要通过政府主导来提供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保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由在土地市场化配置前提的征地赔偿费以及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构成,以及政府财政福利支出等。基金的运营及监管可交由私营机构而非政府机构经营管理。世行研究报告显示:在大部分国家,由私营机构经营的社保基金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收益率。二是创新安置方式。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须秉着差别正义原则,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维护被拆迁人的居住利益。目前的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但据调查,因为财政等诸多因素,土地和房屋补偿更多的是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住房安置主要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自建模式为辅的模式,而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在很多地方基本形同虚设,于是,这些安置方式很难照顾到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长远利益。因此,要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形式,大胆尝试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机制。考虑重点应当置于长期的就业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针对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探索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就业培训与安置、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新的模式,使被征拆农民无论是在经济、身份、地域、文化还是社会保障方面都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曾说过,“社会虽然不能制止老天下雨,但可以生产雨伞”。借用这句话,征地拆迁社会矛盾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各种积极的手段来加以改善。征地拆迁的目标是卷入该场域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融合,而达到这种融合,关键在于构建与利益联系相比而更加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认同整合机制。一旦稳定的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建立起来了,征地拆迁社会矛盾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化解,城市化的步伐就能稳步前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