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以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变迁,是一种综合性的变迁,它不仅体现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转型及文化模式的转换,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心理上的转型适应及社会认同上的巨大变化,置身于其中的中国人,其社会行动的语境、认同建构的资源和行动的逻辑,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是更深层的,也是更加难以协调和解决的,而在征地拆迁场域中,正是这种思想观念、认知评价等因素的变化,即社会认同的变化,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泰菲尔认为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社会认同不仅直接表达着个人、群体和社会三种主体的价值评价,而且还规定着人们对待他人、群体和社会采取何种态度和行为。在征地拆迁场域中,如果各个利益主体的社会认同处于持续分化而不能有效整合的状态,必将引发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冲突。要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关键取决于进入征地拆迁场域的各个利益群体对整个征地拆迁事件的社会认同是否能达成一致,换句话说,化解征地拆迁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如何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构建平等的公民参与机制。各个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地位及其互动规则的平等性是缓解社会认同分化的重要方面,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博弈,以对等的行为主体参与征地拆迁的过程,这样,各个利益主体才能达成社会认同。我国实行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征收制度具有计划性和市场性双重特征,其制度模式是一种强制性制度供给,农民只能在国家确立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选择,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由此,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同,从而导致矛盾演化。因此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应当建立一种平等的公民参与机制,使农民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表达其正当权益和需求,特别是信息的公开性和准确性让农民能够对土地的征用过程充分了解,并就补偿方式、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发展权等问题与国家和基层政权展开平等的对话和谈判,给农民作为所有者应该具有的平等交易地位和资格以及讨价还价的权利。这样,方能使得各利益主体对征地拆迁事件以及相应出台的政策达成社会认同。

构建科学的价格评估机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是对土地房产的价格评估,在征地拆迁中,农民对评估价格的不认同成为拒绝拆迁的重要因素。确实,现有的价格评估制度为人诟病,而且评估行为也存在不公正。一般来说,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规定具体的评估规则,在此基础上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出最后的价格。这条规定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定价和实际房价差距过大,另外,房产的评估大都由拆迁人委托,被拆迁人丧失了对自己财产定价的权利。由此有必要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机制。首先要整顿规范征地拆迁评估市场,确保价格评估公正科学,可以通过提高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并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等来实现。其次,要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在没有监督和责任约束的情况下,同样也会导致逐利行为,可以考虑成立社会团体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使其自觉主动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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